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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限制使用内容

2017-06-27 08:00:01 无忧保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管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限制使用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目录》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使用的规定,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本通知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附件: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的限制使用内容一览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调整 药品 通知 抄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6年8月11日 共印1500份 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的限制使用内容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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