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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

2017-06-27 08:00:01 无忧保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鉴定秩序,提高鉴定质量,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 全市自1995年以来成立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鉴定所要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这次质量普查工作,将此作为加强质量管理、维护证书权威性的一件大事,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时间,抓好落实。 (二)认真自查,落实整改。 各鉴定所要认真对照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表》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各鉴定所自查的基础上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不符合条件的鉴定所,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将根据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通报情况,推荐典型。 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普查工作结束后,市鉴定中心将进行总结,并通报全市。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检查(抽查)结论为优秀或经劳动保障部质量普查工作小组抽查为优秀的鉴定所及其推荐的优秀工作人员,根据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填写《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推荐表》、《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推荐表》,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予以表彰。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鉴定所能力建设情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以及社会效果(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普查的方式 采取鉴定所自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抽查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2006年8月31日前)。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部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由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相应质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部署普查工作。同时各鉴定所填写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并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自查阶段(2006年9月20日前)。鉴定所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表》,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评估表。自查结束后,各鉴定所要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自查报告和评估表。 (三)抽查和总结评估阶段(2006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组织检查小组赴各鉴定所进行抽查,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同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优秀鉴定所(站)和优秀工作者。 (四)接受部检查阶段(2006年11月)。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在普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科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云晴:64918933,64811919转828 白亦平:64811919转829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主题词:职业技能鉴定 管理 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印发附件1.doc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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