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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

2017-06-27 08:00:01 无忧保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等24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9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主题词: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变更 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共印150份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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