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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2017-07-04 08:00:01 无忧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前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我国将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由3天调整为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获通过的上述两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三是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五是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

    另悉,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表示,假日调整草案之所以是“原则通过”,和带薪休假方案草案的可操作性待进一步细化有关。带薪休假的可操作性问题也会影响到假日调整的方案。在细化和完善后,二者可能最迟在除夕前“同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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