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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长缴多缴应多得

2017-07-05 08:00:01 无忧保

  多缴多得 机制尚未充分发挥效用

  小编: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现状如何?

  韩永江: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81亿人, 超额完成 十二五 规划设定的4.5亿人的目标。 新农保自2009年试点以来快速推进, 特别是2014年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 城乡居保) 后,制度运行总体良好。 为激励农村居民参保,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为鼓励多缴, 很多地方增加了缴费档次,提高了补贴额度。

  虽然在完善制度、 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城乡居保仍然面临政策、 资金、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诸多障碍和挑战, 特别是以 长缴多得、 多缴多得 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尚未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 不少地方还存在参保意愿不高、 缴费档次偏低、 缴费年限偏短的情形。 普遍选缴低档次不利于提升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准, 更不利于基金积累和平稳支付。

  小编: 导致参保居民不愿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韩永江: 一方面, 农村居民资金不宽裕, 特别是贫困农村居民收入偏低, 导致缴费能力低; 另一方面,政策激励不足。

  首先, 缴费档次越高, 财政补贴比例越小。 虽然各地都给予较高档次的缴费更多财政补贴, 但由于增幅渐减, 补贴系数 (财政补贴占缴费总额的比重) 呈显著的累退趋势。 一些在城乡居保实施初期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农村居民, 几年下来觉得不划算, 有部分人又改为选择低档缴费。 多缴多得政策的实际激励效果不显著。

  其次, 某些基层部门不鼓励较高档次缴费。 按现行规定, 中央政府负责在待遇支付环节补助基础养老金, 地方政府负责缴费环节的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政策上虽然鼓励多缴, 但地方政府当期财政负担将加重, 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又不能挪作他用。 在刚性支出与日俱增、 财政运行举步维艰情形下, 基层政府实际上并不鼓励多缴。 此外, 为便于汇总核算, 图快捷省事, 少数基层经办人员嫌多缴麻烦, 诱导农村居民选最低档次参保。

  再次, 集体补助缺位。 城乡居保政策要求国家、 集体、 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但绝大多数农村并不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集体补助的能力, 且集体补助缺少明确规定, 无强制力、 无具体经费来源和支出项目,有名无实。

  实务中, 少数有村集体补助的乡村, 农村居民参保热情高涨, 但大都采取由村集体直接代替农村居民交纳个人缴费部分资金, 而非在个人缴费之外进行额外补助。 集体补助的缺失, 使三元主体的筹资方式退化为二元缴费主体。

  最后, 社会补助作用微弱。 从试点起, 城乡居保政策就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公益慈善组织、 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但由于缺少明确的税优措施, 社会资金仅零星地扶持某些特定群体, 并未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助机制。

  长缴多得 激励效应亦不明显

  小编: 除了 多缴多得, 那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又如何呢?

  韩永江:以四川为例, 按最普遍的100元缴费档次测算, 缴满15年后, 月养老金略超90元; 每多缴1年, 月养老金增加3元。如果只缴15年, 收益支出之比为10.81∶1;如果缴满30年,收益支出之比为8.11∶1。 总体而言, 收益远大于支出, 非常划算。 但如果考虑利率因素, 虽然长缴依然划算, 实际收益却显著下降。

  特别是养老金如果采取普调政策, 会对收益支出比造成较大影响。 经测算, 养老金普增额度越大, 收益支出比越大。 对于只按100元档次、 只缴15年的参保人而言, 养老金如果增加80元, 收益将是支出的20倍以上。 但对于同样档次缴满30年的参保人而言,收益约为支出的13倍。

  实质上, 在 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 的激励机制背后, 还隐含作为前提的激励———多活多得。 按照制度设计,无论选择何种档次,也无论缴满15年后再长缴多少年,参保人退休后第11.58年 (11年7个月)时个人账户余额出现赤字。如果不幸早逝,个人账户余额会一次性退还继承人,加上丧葬补贴,也不算吃亏。但只要活过11年7个月,所有养老金实际都由政府负担。

  2015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 但各地人均寿命差异较大, 北京、 上海、 杭州等多个城市人均寿命达到80岁, 云南、西藏等地区人均预期寿命在70岁以下。 如果农村居民能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低于11年7个月的阀值,任何激励效应在低预期寿命面前都会断崖式跌落。

  与基本养老保险类似, 城乡居保也面临缴满15年就足够的认识误区。 事实上, 长缴多得不容置疑, 只是边际收益会递减。 然而不少地方对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以最低档次为标准, 以15年为上限,造成15年即足够的误解。 困难群体的生计既然由政府承担托底责任,就应当持续代缴至退休。

  宣传和服务需改进, 逆向选择需制约

  小编: 城乡居保参保者背离政策导向, 进行逆向选择的表现有哪些?

  韩永江: 各级人社系统一直在加大城乡居保宣传服务力度, 充分借助报刊、 电视、 广播、 网络等媒体, 积极利用节庆、 赶场、 集会的时机, 大力宣传城乡居保政策。 通过耐心答疑、 悉心服务, 扩面速度和基金收入增幅都位于各险种之首,续保率也逐年提升。

  由于政策渐趋精细, 变革和创新较多, 基层城乡居保经办人员对社保政策不易精准把握, 有些是就地聘请的劳动协理员、 基层工作经验欠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这些经办人员往往还兼顾其他工作, 很少专职。 有的经办人员难以对农村居民最关心、 最迫切了解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回应, 农村居民参保意愿就会打折扣。 一些村民想依据收入变动调整缴费档次, 但各地变更档次要专门申请, 时限较紧, 手续比参保缴费更繁杂。 有的村民因故需退保, 但繁琐的退保手续也会直接影响其他农村居民的参保热情。

  一方面, 政策宣传服务不到位, 激励机制不显著; 另一方面,逆向选择较常见, 背离政策导向。逆向选择主要有三种表现:

  一是年长者更愿意参保。 缴不了几年就能领养老金, 接近60岁的农村居民参保意愿更强, 参保率更高。 有些农村居民家中尚无60岁老人, 且自身年纪尚未满45岁,想等到政策稳定后再缴费参保。 相比之下, 老年农村居民的利益体现得较直接, 而在青年农村居民身上,利益的直观体现不明显。

  二是高收入者获得补贴更多。实践中, 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多是经济殷实的家庭, 很多拥有稳定产业的富裕农村居民嫌最高缴费档次太低。 由于缴费多者财政补贴也多, 质疑保富不保穷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 如何在公平和效率间求得平衡是一项棘手的挑战。

  三是更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社保体系的建立、 险种间衔接办法的出台, 本意是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时有职保保障, 返乡时有城乡居保保障, 终极目标是扩大覆盖面, 提升全民保障水平。 但按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街接办法,参保人员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时, 原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保个人账户, 但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保缴费年限。 至于如何折算迄今无细则。 实操中, 多地既不合并, 也不折算, 这必然降低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保的意愿。

  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拓宽农村居保筹资渠道

  小编: 那么, 我们应该如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韩永江: 第一, 强化惠民政策的宣传, 通过典型案例简明准确告知农村居民如何参保, 如何接转,如何获益。

  第二, 发挥制度的正向激励效果, 完善制度和调整政策时, 要遵循 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 的导向。 最低缴费档次要限制、 要提升, 延长缴费要鼓励、 要优化。 尽快出台按年龄段、 按农户收入水平给予差别补贴的政策。

  第三, 减轻基层财政负担, 上级部门要注意均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区域、 区位邻近市县之间的城乡居保负担。 整合卫计委、 老龄委、 民政部的老年扶助政策, 综合权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权利义务, 近期更加关注公平, 远期兼顾公平和效率。

  第四, 探索社保补贴与农业产业之间的关联, 定量把握农村社会保险在调节农村居民收入、 减轻农村负担、 促进农业发展的机理。 探索构建农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尽早启动居民年金试点, 尽快引入商业养老保险。

  第五, 拓宽农村养老保障筹资渠道, 明确集体补助和社会捐赠的税优政策。 尽早制定基金投资政策, 允许购买国债、 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允许并鼓励保险、 基金、 信托、 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参与基金运营。

  第六, 提高经办能力, 提升服务水平。 增加农村集中征缴次数,允许延期缴费, 最终实现日常缴费。 提高城乡居保统筹层次, 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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