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 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这是山东省自2007年来第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今年, 山东在综合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 考虑物价上涨、 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 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这次调整后, 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 其中, 济南、青岛等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枣庄等市为每人每月950元, 德州等市每人每月900元, 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近年来, 山东省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 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 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同时, 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 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 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张永臻 范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