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新参保的还要补缴前三年的费用
家住东湖区的晏先生告诉小编,他是初次参保者,被告知除了要缴纳2013年的保费外,还要补缴前三年的费用,总计要1130元。我前3年的医保都没有享受到,为何还要补缴?晏先生有些困惑。和晏先生一样,不少未参保的市民均反映,中途参保要补缴的费用有点高,难以承受。
家住西湖区的高女士也向小编反映,除成人新参保要补缴前3年的保费外,新参保的小孩也要补缴前3年的费用,一次性要缴纳730元。
医保局:中途参保无法享受财政补贴
19日下午,小编来到南昌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了解情况。该处一名成姓处长解释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是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的。早在2010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中途参保的居民,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自2010年起的参保费用。凡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该年度的参保费用。成处长表示,新参保者觉得要缴纳的费用有点高,是因为补缴时并不能享受到财政补贴,需要全额缴纳。
小编了解到,今年新参保的成年居民,就享受不到过去3年共计680元的财政补贴,而未成年居民也享受不到560元的财政补贴。越是后期参保的居民,越是‘吃亏’。政策出台的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居民积极参保,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成处长补充道。
缴费金额一半划入门诊家庭补偿金
随后,小编又来到东湖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情况,有不少人正在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小编了解到,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续费标准为成年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年50元。前来办理医保的居民,大部分都是来续费的,只有个别人属于补缴。
东湖区医保局局长刘国清向小编算了一笔账,按照市级统筹的规定,应参保却未及时参保的居民需补缴前3年的费用。以成年居民为例,要补缴2010年的筹资标准260元,2011年的350元,2012年的400元,加上2013年的个人部分120元,就需缴纳1130元,而未成年居民则需缴纳730元。
居民补缴其实并不吃亏,因为缴费额的50%(即565元)将划入门诊家庭补偿金,这部分补偿金可用来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抵缴大病补充保险。参保居民如要看一些小病,可直接凭医保卡在社区门诊或定点医院刷卡支付,而且这部分费用参保家庭成员是可以共同使用的。刘国清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