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 陕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为落实 《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2016年陕西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同时,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成人个人缴费每年不低于130元, 学生儿童每年不低于90元, 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陕西省要求,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 应由市、 县配套的资金, 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入库工作, 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做好各项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