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青海省人社厅近日发布消息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和调剂能力、基金使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今年,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完成省级统筹后,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政策待遇、 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 五统一和基金的统收、统支、统管。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方式、时间实现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特殊病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起付标准、报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实现统一,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和定点管理、 分级诊疗差别化政策等实现统一。
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筹建办统一负责,委托市 (州)分级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实现统一,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无缝衔接, 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闫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