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 青海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青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 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础上增加15元。 这是青海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2009年和2011年, 青海分别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 2014年, 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并轨, 在制度上更加优化, 参保人员得到实惠更多。截止到2015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3万人, 参保率达到96%,48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悉, 本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 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70元) 高出70元, 有力地增进了民生福祉, 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此前, 青海曾于2012年、 2014年1月和7月各提高了30元、25元、15元养老金标准。
(闫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