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 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通知规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 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通知明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通知要求, 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应收尽收,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陈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