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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推进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保

2017-07-10 08:00:02 无忧保

  本网讯 (小编 王宝杰 通讯员 田代强) 近日, 广西人社厅下发 《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的政策,推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扩面行动,积极维护农民工医疗生育保险权益。

  《通知》 明确, 全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 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进城落户农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也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

  《通知》 还明确, 进城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 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执行, 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 进城农民工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 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不再享受原参保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标签:   医保基本医保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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