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上海市人社局日前发布消息, 从明年元旦起, 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 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政府投入加大, 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明显提高。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上海市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对象范围、 筹资标准、 待遇水平、 经办服务 四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对象范围方面, 上海市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 破除城乡户籍限制, 未参加上海市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 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 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法》明确, 上海市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 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补助力度, 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同时,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 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 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 政府相关部门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 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 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 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 而实行城乡医保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同时, 农村居民在各级医院住院, 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有所提高, 特别是在三级医院住院, 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 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 其中, 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等4类疾病, 可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 50%。 通过以上调整, 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上海市取消了农村居民原5000元的封顶线,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办法》实施后, 上海市将统一经办服务, 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更便捷。 从2016年起, 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 即时结算, 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 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 为尊重农村居民的就医习惯, 上海市将把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使农村居民可以足不出村就医。 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申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