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 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 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以支持企业发展, 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规定, 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及时、 准确、 真实上报失业动态监测情况的企业,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稳岗补贴, 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生活补助支出。 稳岗补贴执行时间自2015年9月起, 至2020年12月底止。
通知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 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跟踪了解职工岗位变动情况, 评估政策效益;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鼓励、 支持、 引导企业克服困难, 稳定就业岗位, 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确保该项政策发挥最大的稳企稳岗效能, 切实将援企稳岗政策落到实处。 (闫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