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国务院法制办7月20日发布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规定, 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支付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残疾人需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意见稿指出, 从事医疗、 教育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 护士、 教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假肢矫形器制作、 助听器验配等康复服务职业依照 《劳动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意见稿明确,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按照规定对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 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