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从2015年3月1日起, 调整降低全区失业保险费率, 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 其中,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 将惠及全区72.9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宁夏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 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97亿元, 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企业优化升级, 稳定企业就业岗位。
2014年, 宁夏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28亿元, 支出3.79亿元。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基金平稳运行影响不大,基金支撑体系安全。 (乔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