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 明确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层次和定位, 进一步完善了吉林省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吉林省1300多万名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尤其是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将切实受益。
吉林省不断加强以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的 基本保障层,覆盖城镇全体参保人员, 重点是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健全以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为补充保险主体的 补充保障层,对参保人员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医疗费用予以再保障;根据人群类别、 家庭收入、 疾病特点等, 分门别类地探索制定有差别、 有针对性, 化解灾难性风险、 可解燃眉之急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具体政策和措施,拓展 特殊保障层。
吉林省还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 特药保障机制和舒缓疗护制度, 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进一步拓展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 (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