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 陕西省人社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面推进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意见》 要求, 各市要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前提下, 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利用结余基金合理筹集大病保险基金; 缩小城乡差异, 合理确定城镇起付标准。 各地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 合理确定支付范围, 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放宽重特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支付范围。
据悉, 陕西省将探索建立按病种、分级别、分额度等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制度, 兼顾困难群体经济承受能力。 通过支付制度的调节作用,鼓励参保患者合理就医, 逐步形成分级医疗、 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 (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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