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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你的养老保险, 法定追缴年限仍是两年哟!

2017-07-16 08:00:02 无忧保
  日前,晶报报道了‘裸老族’在深养老不再是浮云一事,不少市民询问:这是否意味着参保人只要能提供10年前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就能要求社保部门为其追回单位10年前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昨天,市社保局表示,参保人不要误读,法定强制追缴养老保险的年限仍为两年。虽然养老保险历史欠费可申请补缴,但并非法定强制,并且补缴自应缴之日起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强制追缴时效为两年。按照原政策,在今年之前,超过两年的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就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了。但今年1月1日我市施行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对养老保险历史欠费作出规定,打开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道。

  新政策规定:2013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的通道打开以后,有员工希望企业为自己补缴养老保险费。对此,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称,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就意味着对于超过两年的违法行为,在社保部门依法行政权限范围之外。

  对于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并非法定强制,而是采取自愿原则,员工可与企业协商。但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缴费人员不能补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该负责人告诉小编,企业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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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此前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补缴标准拟确定为: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补缴本金+滞纳金;补缴本金=缴费基数×18%。其中,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总额或者本人工资总额与已缴费基数的差额,本人工资总额超过补缴相应月份上年度市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补缴相应月份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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