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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7-07-19 08:00:02 无忧保

  本网讯 近日, 江西省政府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 在全省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江西省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 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 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且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各县 (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为有缴费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从个人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最多补贴95元; 缴费超过15年, 每超过1年,每月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增发养老金。 按照 《实施办法》,各县 (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实施办法》 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西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达1771.5万人,待遇领取人数428.2万人; 个人账户累计结余83.6亿元, 累计发放养老金98.1亿元。 (高敏)

标签:   保险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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