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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第八次上调

2017-07-20 08:00:02 无忧保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上调至83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上调至780元。

  这是自2004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10月开始,济南市将按新标准陆续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将按新标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补发,10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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