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保管理职能国庆起实现“三保合一”


为建立城乡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十二五医改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要求,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人社部门。从10月1日起,由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实现三保合一。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