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通知》,福建省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 (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 (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异地参保人员由居住地返回原户籍地的,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回原户籍地。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这项省内异地参保政策有利于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推动福建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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