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起,对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市区失业保险最高标准提高至当前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市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提高至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后,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
失业金标准随最低工资调高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近期,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先后进行了调整,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根据连云港有关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从8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区失业保险最高标准提高至当前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提高至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后,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各县可参照上述办法自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最多享受24个月
据介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截至7月末,全市失业保险在领人数为4471人,其中,市本级为3055人。本次调整将市区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提高至570元(相当于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425元),市本级涉及失业人员814人,增发失业保险金4.36万元;失业保险待遇最高标准提高到1100元(相当于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750元),市本级涉及失业人员55人,增发失业保险金0.88万元。
根据规定,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连云港失业保险待遇调整 最高标准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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