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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2%

2017-08-04 08:00:02 无忧保
  日前,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代缴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费率由12%调整为10%,区(市)县应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同时,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重度残疾人,区(市)县应按城镇居民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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