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小编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的功能,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乌市劳动、发改、统计、财政四部门联合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据悉,失业保险金补贴发放,是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8%时,即启动联动机制,补贴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根据乌市CPI涨幅,乌市从今年7月开始启动了失业保险金补贴联动机制。7月—9月连续三个月,总计为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万余名失业人员按规定期限和标准(42元/月人)发放失业保险金补贴。补贴总计32193人次,补贴金额总计135.2106万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建立,及时启动失业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工作,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失业等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乌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乌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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