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闽教师〔2017〕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1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均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二、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将对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通知书。设区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所辖县(市、区)教师考试合格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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