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可否用于健身消费 政协委员:借鉴外地经验,激励市民健身


随着全民健身热的兴起,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健身的重要性。如何激励市民健身,发挥我市体育场馆的功能?市政协委员、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硕果提出,可借鉴外地经验,鼓励市民将社保卡余额用于健身消费。
张硕果在提案中称,国家对社保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使用没有硬性规定,允许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探索,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健身是医保制度改革的创新。张硕果了解,江苏省苏州市从2003年就开始试行将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用于健身消费,称其为阳光健身卡”工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推出,效果很好,深圳等城市也开始借鉴苏州市的做法。张硕果建议,我市相关部分可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将一定比例的社保卡余额划拨到专用账户上,由市民申领健身卡,用于健身消费;跟市体育中心等符合健身条件的场馆签约,将其纳入医保卡健身服务场馆成员,持健身卡消费的市民可享受一定优惠。
(小编赵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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