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后考取技师、高级技师的最高可获政府补贴3000元


近日,笔者从綦江区获悉,日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规定,今年11月20日前,在重庆市内企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参加2016年技师项目培训后,考取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可享政府补贴。其中,技师补贴2500元/人,高级技师补贴3000元/人。
据悉,培训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均可参与组织培训:经有关职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能力的企业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含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申报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8月31日前向我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技师培训项目拟培训人员名册等资料。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培训实施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和鉴定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对技师、高级技师规定的培训学时。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均按相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取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参训学员才能获得补贴。
据介绍,补贴拨付方式为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个人,可由培训机构代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直补企业或个人。由企业自行开展培训的,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企业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向企业总部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由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向培训机构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补贴申报时限补贴申报须在今年12月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 刘世德)标签: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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