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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适时引导保险机构在境外发展

2017-10-10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保险在今天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险公司也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加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日前八部委正式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适时引导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到境外开展国际业务。
  《意见》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球经济结构面临深度调整,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包括: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区域开放格局、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深化国际经济合作。
  在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方面,《意见》提出:
  一要适度加快金融市场开放。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金融组织、境外货币当局和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金融资产境外发行。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健全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有序扩大证券投资主体范围,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进一步研究放宽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及拓展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
  二要扩大人民币对外使用。积极稳妥推进资本账户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对外贸易、跨境投融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保障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渠道畅通便利。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本币互换,支持有意愿的经济体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逐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储备功能。
  三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国际化。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并购等多种渠道,到境外开展业务,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金融服务支撑。支持国内大银行在提升对内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地实施国际化战略,提升全球金融运作能力和国际化经营水平。适时引导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到境外开展国际业务。坚持以我为主、积极审慎,适时引入高质量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机构战略性重组。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深度挖掘传统服务贸易潜力,努力扩大文化、技术、中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出口,扩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管理咨询和先进环保污染治理技术等领域的服务进口。
  《意见》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全文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和18项措施。
  此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健全科技开放机制,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无忧保提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挥发展,我国企业走进世界市场的步幅也不断加快,国家支持引导保险等金融企业适时走向国外,必将有力推动我国保险行业在世界市场上的进一步发展。

标签:   保险机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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