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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7-10-14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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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民收入的日益增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之调控出台了公积金基数的调整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8日发布《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度的1498元调整为163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度的2568元调整为2806元。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1年与2010年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并没有存在变化,对公积金缴存的最低额度做了确定。工商个体户及雇佣职员、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得度按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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