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如何买保险?无忧保帮您来挑选!
【摘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6月21日公布“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方式,就医管理,报销范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该政策的几个热点问题解答。
此项医疗保险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医保报销范围有何限制?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老年人部分可报销的费用如下: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此外,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在以上基础上,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等。
“双方”要缴多少钱?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每人每年筹资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1100元由财政补贴。
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每人每学年筹资100元,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可选几家定点医院?
参保的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他们还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总共超过100家医院;参保儿童可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如何与其它医疗制度衔接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继续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未进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前,暂继续执行公费医疗制度,待遇标准不变。
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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