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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单质押贷款 维护保户利益

2017-10-1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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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链接】保单贷款,就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正是因为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在需要紧急用钱时,才可以将其作为质押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因此,通常可做抵押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
  8月29日,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对代理银行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公司应予以制止切实保障客户的利益。
  据了解,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在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中,为获取手续费,以贷款发放为条件,要求客户先购买保险,然后将保单到银行进行质押,或者用取得贷款的一定比例购买保险,再到银行进行质押。
  《通知》称,该做法违反了《保险法》投保自愿原则,所销售保险业务非客户真实需求,贷款到期后退保可能性较大。保险公司应严格确保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尊重客户投保意愿,对代理银行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银行代理保险费用与保单退保率挂钩等方式,防范退保风险。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应对保单质押贷款条款进行细化,明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在办理质押时,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防止保单在质押期间发生被保险人死亡等保险事故时产生的利益纠纷,应采取指定受益人等措施对相关权益进行明确,防止出现法律风险。
  保险公司既要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在此基础上开展业务合作,获取银保销售渠道和追求保费规模开展有关业务是一种对双方和保户危害性极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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