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保险欺诈犯罪国际化、保险欺诈风险跨境传递的趋势日益明显。各个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高度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建立了适合本国特色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我国保险业已逐步融入全球经济,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如果不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必将成为全球保险业欺诈风险防范体系的洼地和短板,成为保险欺诈犯罪的集中地,抵御风险跨境传递、树立行业形象和参与国际竞争更无从谈起。
日前于大连举办的海峡两岸反保险欺诈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表示,保监会日前已经启动反保险欺诈工作规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这一“四位一体”、适合中国国情、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我国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展。
如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反保险欺诈体系?如何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起强大的风险防控体系?杨明生在介绍我国进行专项“打三假”行动时,认可了反保险欺诈取得的一定成效,同时感叹在反保险欺诈体系建设和理念上我国与发达保险市场存在的差距。
不仅可以了解我国保险业在反保险欺诈方面所做的努力,更可以增长反保险欺诈的知识。正如香港保险监理处助理许美莹在研讨会上介绍香港反保险欺诈经验时所强调: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及消费者都需要有“鹰眼”的尖锐、“狗鼻”的灵敏,才能形成防治保险欺诈的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不敢下手,无从着手,彻底放手。
反保险欺诈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公共品属性突出,具有外溢效应和非排他性,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很难依靠单个保险公司单独完成;二是点多面广、涉及保险行业之外的众多领域,依靠行业本身很难完成。世界各国反保险欺诈经验表明,“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的四位一体做法,能够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保险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