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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境外保险防四重风险

2017-11-06 08:00:01 无忧保

       根据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地区居民签发的保单,应当由其本人到香港、澳门当地办理投保手续,否则,会影响保单的法律效力。根据内地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很可能无法适用内地的法律,也就无法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因此,当内地居民索赔时,境外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旦亲自去香港买了境外保险,业内人士提醒,仍有以下几重风险要提防:

  一是保单收益有可能存在回报达不到期望值的风险。部分境外保险公司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境内公司高,但保户所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等,一般也比境内公司高。投保人获得的回报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保单利益是不确定的。

  二是存在索赔、诉讼的风险。境内被保险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境内的证明材料可能会被境外保险公司认为无效,诉讼比索赔更难。如果内地居民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赔款金额等,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就要适用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讼地在境外,诉讼费用极大,律师费、出庭费很高,判决结果往往不利于内地投保人。

  三是存在境外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不少保险公司的规模都较小,而且,这些地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比较松散,保险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而倒闭的案例屡见不鲜。

  四是存在汇率风险。境外保单均以外汇标价,如果汇率发生变动,则投保人将面临汇率风险。

  另外,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请内地旅客注意,若保单投保人的申请书并非在香港签署,却填上“香港”的字眼,乃讹骗行为。所购入的保单既不受香港法律保障,可被判无效之外,还可能负刑事责任。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网站提供的数字,2008年第一季度,香港保险业向内地访客发出的新签保单,共计保费10.88亿港元,占一季度香港个人业务新签保单总保费215.84亿港元的5.0%。可见,香港保险产品在内地还是有一定市场的。究其原因,自然是因为香港保险产品有独特的优势。

  其一,虽然在香港买的保险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但香港保险法规与世界更为接轨,其保险法在完善性等方面更好;第二,如前所述,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可能比境内高;第三,香港某些保险产品设计非常人性化。例如,有的定期寿险在客户失业连续超过30天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延迟付保费一年,期间仍然提供保障。

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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