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
此项开放举措也意味着,自2008年起,内地居民将可享受到港澳保险代理公司提供的保险理财咨询等服务。
公告规定,2008年起,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的,申请人必须为港澳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而并不包括那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欲申请进入内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还须符合下述“十、五、五”规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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