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近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文件要求,珠海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月616元(原每月552元),比调整前增加64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2315人。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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