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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猝亡;保险公司被判替还房贷

2017-11-17 08:00:01 无忧保

    据新闻晨报报道,2004年5月,沈阳市民吴某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年12月31日晚,刚搬完家的吴某和妻子一同到新房查看。由于楼梯间昏暗,吴某走路中撞到障碍物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急救中心出具了猝死的死亡证明。丈夫去世后,留下长达19年近20万元房贷要还。吴妻想起丈夫生前曾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住房综合保险条款》,交了保费。该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由保险人按比例承担余下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吴妻到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吴某不是意外事故为由拒赔。吴妻以保险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为此,判定保险公司给付贷款本息共计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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