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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年内生效,代理人频繁跳槽将被“封杀”

2017-11-17 08:00:01 无忧保

  因保险业务员频繁跳槽,大批个人保险客户保单沦为“孤儿保单”的现象将得到遏制。昨天小编从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南京40多家保险公司要联手对付频繁跳槽的“保险蟑螂”。近期,他们正在对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跳槽行为的《江苏省人身保险公司人员流动自律公约》(讨论稿)进行修订,一旦修订完成,各家保险公司将共同签约遵守,年内开始生效。

  “十项禁令”封堵频繁跳槽者

  市民毛女士前年为自己和家人买了人身保险,但后因工作忙忘了续保的事,而当初联系她的保险业务员也没有再和她联系,因为这个业务员早就跳了槽。结果,毛女士的保单过期作废,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昨天,小编在《江苏省人身保险公司人员流动自律公约》(讨论稿)上看到,各家保险公司已约定要对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实行十项禁令,内容包括:不得同时为两家寿险公司代理业务;不得在未与原公司办妥离司手续前,参与转入公司的任何业务活动;应向新、老客户告知自己的新身份;不得因转司诱导保户转保,损害保户利益;不得泄露原从业公司的涉及客户隐私的相关资料等。

  在自律公约中,各家保险公司都对恶性增员行为进行了限制,如未办好转司手续的保险营销员不得参加转入公司的培训或各种业务活动,拿佣金、发工号、印名片等;如保险公司聘用进入省保险协会“违规保险营销员通报名单”及被禁止在我省保险市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等,将受到处罚。

  2年内不能跳槽,累计跳槽不得超过3次

  “新开张的保险公司为节约人员培训成本,往往会直接到其他公司挖人。”昨天,南京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每年一二月份,各家公司年度业绩考核奖发放后是人员跳槽的高峰期,特别是当一家新的保险公司进来,势必引起一场人才“地震”,这给一些不踏实做业务,专靠跳槽来提升身价的“保险蟑螂”提供了机会。

  正在修订的自律公约中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限制。如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离职要设置3个月脱密期;无论高管还是保险营销员,在与任何一家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后,24个月不能在业内流动,业内流动累计也不得超过3次,如超过3次,重新从事人身保险行业须经过一年等待期;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同一分支机构引进高管、内勤人员,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7人。

  凡在业内流动3次(含)以上的营销员,各公司应及时报备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协将在网站上建立“保险营销员流动情况通报区”,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再招聘这些人。

  建立违约金制度,违约最高罚2万

  为保证自律公约的执行,各家保险公司还约定要设立自律执行小组,由各公司推荐一人组成;确定违约处理办法;建立违约金制度。如有保险公司设置障碍,不协助自律执行小组工作,将给予业内通报并将其违约情况直接报告江苏省保监局。

  如有保险公司或个人违反自律公约,自律执行小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书面检查和缴纳违约金等,违约金视情节轻重罚5000元—20000元不等。

标签:   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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