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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2017-11-19 08:00:01 无忧保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呢?当工作、生活上出现跨省转移的情况时,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也要跟着办转移,那么,广州失业保险怎么转移?转移手续是什么?大家保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广州失业保险转入手续

一、失业保险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或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非统筹区外,失业再就业的人员。

3.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待遇)转入广州市。

二、失业保险转入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公章);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4.如广州市户籍人员回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5.如申请人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还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6.如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还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7.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失业保险转入流程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1. 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广州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重复的,应当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后方能办理转入。

2.申请人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手续。

3.经审核同意转入的,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同意接受函》原件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后,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原件。

5.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转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单》原件、转关系《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原件后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流程

1. 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广州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重复的,应当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后方能办理转入。

2.申请人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3.经审核同意转入的,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同意接受函》原件,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4.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后,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原件,并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5.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转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单》原件、转关系《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原件和基金后,出具加盖公章《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交申请人办理申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广州失业保险转出手续

一、广州失业保险转出条件

1、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内/跨省):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待遇)转出手续。

二、广州失业保险转出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2.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3.省内转出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4.跨省转出: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同意接收函》原件);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办理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三、广州失业保险转出流程

1.申请人向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并告知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同意接收函》原件)。

3.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省外《同意接收函》原件)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缴费明细》原件)。

广州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

横沥镇:中环路政务中心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榄核镇:榄核镇新地路12号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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