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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2017-11-19 08:00:01 无忧保

2017年青岛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对青岛住房公积金首付、房龄、二手房贷款比例进行调整。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文将从青岛公积金首付比例、贷款房龄、新建住房及二手住房贷款为大家讲述青岛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政策

1、购买新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2、购买二手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

备注:购房者4月14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原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

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政策

1、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青岛住房公积金新建住房贷款贷款政策

1、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

2、合同签约并已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收据为税务专用机打收据,且开具时间在3月15日(含)之前)的;

3、申贷时点所购楼盘项目需主体封顶且已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4月14日前签约均可)。

四、青岛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政策

1、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

2、在未实行合同网签备案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2017年3月15日(含)之前已作初审并在中心报备的。

五、青岛住房公积金对接银行政策

公积金贷款新增加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青岛银行及青岛农商银行。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青住金字〔2017〕7号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二、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四、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原则上以网签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五、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首付款比例政策如下:

(一)新建住房贷款

1.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

2.合同签约并已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收据为税务专用机打收据,且开具时间在3月15日(含)之前)的;

3.申贷时点所购楼盘项目需主体封顶且已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4月14日前签约均可)。

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20%首付款比例政策。

(二)二手住房贷款

1.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

2.在未实行合同网签备案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2017年3月15日(含)之前已作初审并在中心报备的。

符合以上条件,在4月14日前申贷执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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