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

2017-11-20 08:00:01 无忧保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

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打印《提取凭证》;

5、出纳窗口开具凭证,经办人将凭证提交回单位财务;

6、申请人到单位财务领取住房公积金。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①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②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4、大修自住住房

①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②购买建筑材料;

③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

①《借款合同》;

②近期还款凭证。

6、租房提取

①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②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

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3、出境定居

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