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企业有新职工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后,人事部需要向社保部门办理社保新职工参保登记。那么,新参保职工登记应该怎么办理?办理新职工参保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要求
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条件
符合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单位和单位职工: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新增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复印件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 | 原件,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原件,复印件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增减登记表》 [样表下载] | 原件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增减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人员名册》 | 原件 |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人员名册》 加盖单位公章 |
省地税直属一分局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 | 原件 | 省地税直属一分局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 加盖单位及开户银行公章 |
《浙江省省级医疗补助代管协议》 | 原件 | 《浙江省省级医疗补助代管协议》 加盖单位及法人章,可选 |
劳动用工合同(或大学生报到证、调令、部队转业介绍信、公务员录用通知等相关用工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劳动用工合同(或大学生报到证、调令、部队转业介绍信、公务员录用通知等相关用工证明材料) |
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 |
一寸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一寸彩色证件照 |
浙江省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 | 原件 | 浙江省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 |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