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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怎么办理登记?

2017-11-20 08:00:01 无忧保

当公司、企业有新职工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后,人事部需要向社保部门办理社保新职工参保登记。那么,新参保职工登记应该怎么办理?办理新职工参保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要求

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条件

符合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单位和单位职工: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新增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
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增减登记表》 [样表下载]原件《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增减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人员名册》原件《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人员名册》   加盖单位公章
省地税直属一分局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原件省地税直属一分局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   加盖单位及开户银行公章
《浙江省省级医疗补助代管协议》原件《浙江省省级医疗补助代管协议》   加盖单位及法人章,可选
劳动用工合同(或大学生报到证、调令、部队转业介绍信、公务员录用通知等相关用工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或大学生报到证、调令、部队转业介绍信、公务员录用通知等相关用工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
一寸彩色证件照原件一寸彩色证件照
浙江省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原件浙江省省级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

社会保险新参保职工办理登记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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