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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7-11-23 08:00:01 无忧保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拥有嘉兴市市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月平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年龄满28周岁,可携带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即可。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嘉兴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4、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

嘉兴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

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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