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家庭成员具有合肥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取得合肥市居民户口5年以上,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及相关材料到合肥经济适用房办理出提出申请即可。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合肥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
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
合肥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文件向市经济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经济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核实无误的,开据购房证明;
3、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备注:①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残疾人、劳动模范。
②除第二款优先对象以外,申请人数较多时,应当按照公开摇号等办法确**买人。
合肥经济适用房办理地址、电话
网点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 宿州路252号 | 0551-2613829 |
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管理局 | 长江东路与全椒路交叉口 | 0551-4215156 |
合肥市蜀山区房地产管理局 | 金寨路387号(三孝口九州大厦) | 0551-2837729 |
合肥市庐阳区房地产管理局 | 宿州路238号 | 0551-2632081 |
合肥市包河区房地产管理局 | 包河大道118号 | 0551-3358011 |
合肥市肥西县房地产管理局 | 上派镇 | 0551-8831408 |
合肥市肥东县房地产管理局 | 店埠镇人民路15号 | 0551-771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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