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职工可以在逢年过节获得少量的职工福利。2016年7月27日,上海市发布了修订后的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新的上海市职工福利标准规定:每年几层职工获得的慰问品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工会留成经费的50%,按照工资总额不同,发放福利的上限也有所不同。修改后上海市职工福利标准目前已经正式实行,那么,新的上海市职工福利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发放范围是什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呢?下文将为您解析。
上海市职工福利发放范围
上海市职工福利发放范围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 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2. 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3. 评选标准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4. 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5. 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
6. 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7. 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
上海市职工福利标准
总的来说,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具体的职工福利发放上限可见下表。
年平均工资总额(万元) | 年度逢年过节福利上限(元) | |
1 | 8 | 480 |
2 | 10 | 600 |
3 | 16.7 | 1000 |
4 | 20 | 1200 |
5 | 30 | 1800 |
上海市职工福利发放注意事项
1.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形式应为实物;
2.慰问对象应为全体工会会员;
3.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慰问标准≤250元;
4.会员生日原则上应该购买生日蛋糕慰问,情况特殊的,可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
5.不能统一组织看电影时,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6.工会费用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般情况下当日来回。
上海市职工福利标准变化
与原有的上海市职工福利标准相比,新的标准有了变化:
1. 原职工节日慰问发放标准为: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总量应该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发放标准不得高于400元;
2. 新的职工福利标准将标准提高为: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总量应该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拨缴经费收入的50%以内,最高人均发放标准根据工资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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