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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居住证怎么办理?办理条件介绍

2017-11-26 08:00:01 无忧保

北京市是我国人才流入较大的一个城市,流入人才除了国内其他省市的外来人才外,往往还包括各国留学生、海外人员、海外高级人才等。这些人口常驻北京工作,需要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那么北京工作居住证怎么办理呢?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文将为您介绍港澳人员、留学人才、海外人才、国内其他省份人才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材料及流程。

北京工作居住证怎么办理?

一、港澳台高级人才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1.办理条件

在北京被用人单位聘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任职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2.申请材料

(1)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聘用合同书及复印件一份;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4)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制作证件盖章后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二、留学人员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1.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聘用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2.申请材料

(1)聘用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报告;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国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留学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诚信声明材料;

(8)《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式三份,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与留学工作居住证审批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地区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制作证件盖章后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三、国内驻京机构人员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1.申请条件

驻京办可根据其需要,为其编制内在职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

2.办理材料

(一)新办

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机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③上级政府开具的证明,证明申请人为正式在编人员并在任;

④学位****原件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⑦申请人居住地证明;

⑧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

⑨随带配偶的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⑩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续签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

2、本级政府出具的申请人正式在编任职证明;

3、申请人工作居住证原件。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驻京机构向市政府外联办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发

四、国内外埠人才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1.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2.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3.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盖章后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五、国内驻京机构人员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1.办理条件

驻京办可根据其需要,为其编制内在职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地市级驻京办限定名额8人,省级驻京办限定名额10人。

2.申请材料

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机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③上级政府开具的证明,证明申请人为正式在编人员并在任;

④学位****原件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⑦申请人居住地证明;

⑧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

⑨随带配偶的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⑩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3.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驻京机构申请,由驻京机构向市政府外联服务办进行资格审核,驻京机构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制作证件盖章后反馈驻京机构,由驻京机构将证件交申请人。

六、海外高层次人才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1.办理条件

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的人员。

2.申请材料

(1)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信息采集表;

(2)到岗证明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制作证件盖章后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七、国内外省人才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

1.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2.办理材料

(一)新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续签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注销、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变更及单位和个人年检业务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向区人保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发证。

北京居住证办理地址、电话

机 构 名 称地      址电  话邮编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010)63021821  100050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010)8403948610000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直门南小街20号(010)66206191(93)100035
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010)67074654100050
(010)67074655
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010)83975475100054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朝阳区霄云路34号(010)64632521100027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010)82071188转8605100088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西站南路168号513室(010)63258052100073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010)68872666-1102100043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010)69202199102600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010)69843716102300
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010)89367013102488
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运河东大街85号(010)81544233101100
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怀柔区开放路86号(010)89687181101400
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新西路32号甲(010)69042102101500
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平谷府前西街9号(010)69962925101200
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昌平区政府街3号 (010)69741039102200
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 (010)89443131
101300
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延庆县高塔路53号(010)69102385102100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1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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