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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

2017-11-28 08:00:02 无忧保

大病发生率越来越年轻化,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给职工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 .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大病待遇支出8 .4亿元,大病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 .8个百分点。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年广东大病医保新政策

1.广东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主要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广东省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等积极探索建立起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提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2.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3.享受大病医保条件

①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②参保人患大病符合规定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4.大病医保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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