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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补助标准270元、340元

2017-11-29 08:00:02 无忧保

失独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或不愿收养子女的家庭。在我国,失独家庭的补助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当初独生子女父母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但是他们老去后,独生子女却因病、因意外去世,为这些独生子女父母带来了精神和身体上的多重打击。关注失独家庭,为失独家庭提供补助,是我国政府的责任。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有哪些呢?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是多少?下文将为您介绍。

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一、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我国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

二、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历史变化

2008年,我国全面实行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失独家庭夫妻,女方满49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补助金;

2012年,特别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3年,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2016年,农村失独家庭补助金标准和城镇统一,为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

各地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宁夏:失独家庭补助金每人每月600元(伤残)、800元(死亡),城乡统一标准。

2.南京:失独家庭补助金每人每月400元(伤残)、500元(死亡)。

3.山东:失独家庭补助金每人每月400元(伤残)、500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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