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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12-01 08:00:02 无忧保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居民晚年最低生活标准,自从进入到2016年各地都相继出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凡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十三次档次。

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

1.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2.县人民政府再为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元;

3.基础养老金标准合计为每人每月80元。

4.鼓励长缴多得,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承担,金额为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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